亞遊集團AG集團淄博齊魯第一化肥有限公司
1#-4#三廢混燃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1#、3#、4#爐改造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8年06月16日,亞遊集團AG集團淄博齊魯第一化肥有限公司根據1#-4#三廢混燃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1#、3#、4#爐改造工程)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並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意見(臨環審字[2017]8號)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驗收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亞遊集團AG集團淄博齊魯第一化肥有限公司1#-4#三廢混燃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位於臨淄區一化南路2號亞遊集團AG集團淄博齊魯第一化肥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該超低排放技改工程工程內容為:將1#三廢爐由兩電場除塵改為四電場除塵;對3#、4#三廢爐靜電除塵器的內件進行改造並將電源由單相高壓電源改為臨界脈衝電源;對原脫硫塔進行增效擴容改造,改造的主要內容為:在原有脫硫塔上對噴淋層、除霧器進行改造,並增加一層噴淋層、篩板、導流板等,以提高脫硫塔的脫硫、降塵功效,改造後SO2排放濃度降至35/50mg/Nm3,另外新建1座脫硫塔,采用氧化鎂工藝,為逆流噴淋空塔,用於處理3#三廢爐的煙氣;對原有3#脫硫塔進行改造,改造完後用於處理4#三廢爐的煙氣;通過對3#、4#三廢爐省煤器進行改造,在三廢爐豎井煙道內布置一層催化劑,來實現SCR脫硝工藝,使NOx排放濃度降低至100mg/Nm3。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環評報告表於2017年2月編製,於2017年3月22日通過審批(臨環審字[2017]8號),項目於2016年04月建成,環保設施於2016年11月竣工並進行調試運行。 (三)投資情況
1#、3#、4#爐改造工程實際總投資2659.14萬元,全部為環保投資。
(四)驗收範圍 本次驗收範圍僅為1#、3#、4#三廢爐超低排放技改工程。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工程現狀與環評報告表內容一致,現場檢查未發現有重大變動情況。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主要是對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進行升級改造,不新增生產廢水。該項目操作工人由廠內調度,不新增生活汙水。
(二)廢氣
本項目改造完成後:1#三廢爐燃燒後的煙氣經低氮燃燒+SNCR脫硝+四電場靜電除塵+氧化鎂脫硫處理後,通過內徑2.4m、高度46m的煙囪排放,3#三廢爐燃燒後的煙氣經低氮燃燒+SNCR+SCR脫硝+三電場靜電除塵+氧化鎂脫硫處理後,通過內徑3.2m、高度60m的煙囪排放,4#三廢爐燃燒後的煙氣經低氮燃燒+SNCR+SCR脫硝+三電場靜電除塵+氧化鎂脫硫處理後,通過內徑3.6m、高度54m的煙囪排放。
(三)噪聲
該項目噪聲主要為引風機、水泵等設備產生的生產噪聲、區域內裝卸等產生的交通噪聲,噪聲聲級約在80~95dB(A)之間。本項目采取隔聲、消音、減振、吸聲等治理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管道采用軟接頭和低噪聲閥門等,並注意管道走向及連接角度;高聲源設備采用室內布置,設置隔聲屏障等措施;廠區進行合理綠化。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固廢:爐渣、粉煤灰及脫硫泥均外售給淄博竣鴻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綜合利用,工業固廢產生量為22354t/a,其中爐渣:10600t/a、粉煤灰:6079t/a、脫硫泥:5675t/a。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廢SCR催化劑(五氧化二釩、二氧化銻)(HW50 772-007-50)40t/3a(暫未更換),委托有相應危廢處理資質企業處置。
(五)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環境風險設施:該項目為大氣治理項目,無重大危險源。該項目主要事故類型為液氨儲罐產生的泄漏。該項目製定了①選用質量合格管線、容器等,並精心安裝;②合理選用防腐材料,保證焊縫質量及連接密封性;③定期檢查跑、冒、滴、漏,保持容器完好無缺;④罐區設置圍堰,當發生泄漏事故時,可起到匯集作用;⑤定期檢查儲罐及相應管線下麵地溝的暢通性,確保出現事故時能進入事故池進行中和處理等完備、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盡可能降低該項目環境風險事故發生的概率。亞遊集團AG集團淄博齊魯第一化肥有限公司製定了《亞遊集團AG集團淄博齊魯
第一化肥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在淄博市環境保護局臨淄分局備案(備案編號:370305-2016-0347-H)。
針對《亞遊集團AG集團淄博齊魯第一化肥有限公司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相關內容,建設單位進行了定期演練。
在線監測設施:亞遊集團AG集團淄博齊魯第一化肥有限公司1#、3#、4#三廢爐煙氣總排口建有規範化的采樣平台和永久性采樣口,安裝了煙氣在線監測係統,並與環保部門聯網。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
(一)汙染物達標排放情況
1.廢水
本項目主要是對脫硫脫硝除塵設施進行升級改造,不新增生產廢水。該項目操作工人由廠內調度,不新增生活汙水。
2.廢氣
監測結果表明:1#三廢爐脫硫塔出口中SO2、NOx、煙塵、煙氣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兩日中最大排放濃度分別為7mg/m3、51mg/m3、6.4mg/m3、0.5級、未檢出,均符合《山東省鍋爐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7/2374-2013)超低排放第2號修改單中10t/h以上燃煤鍋爐的超低排放限值要求;3#三廢爐脫硫塔出口中SO2、NOx、煙塵、煙氣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兩日中最大排放濃度分別為17mg/m3、87mg/m3、5.2mg/m3、0.5級、2.7×10-4mg/m3,均符合《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號修改單相關標準要求;氨兩日中最大排放濃度為1.38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174kg/h,符合《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範-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562-2010)中的氨逃逸的濃度要求及《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2中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4#三廢爐脫硫塔出口中SO2、NOx、煙塵、煙氣黑度、汞及其化合物兩日中最大排放濃度分別為10mg/m3、56mg/m3、8.8mg/m3、0.5級、未檢出,均符合《山東省火電廠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DB37/664-2013)超低排放第2號修改單相關標準要求;氨兩日中最大排放濃度為1.98mg/m3,最大排放速率為0.276kg/h,符合《火電廠煙氣脫硝工程技術規範-選擇性催化還原法》(HJ562-2010)中的氨逃逸的濃度要求及《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2中規定的排放限值要求。
監測結果表明:廠界無組織氨的監測結果最大值為0.11mg/m3,符合《惡臭汙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 表1中二級排放限值要求。
3.廠界噪聲
監測結果表明:監測期間項目東、南、西、北6個廠界的晝間噪聲值在52.6~59.0dB(A)之間,夜間噪聲值在48.9~54.6dB(A)之間,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
4.固體廢物
項目未產生液體固體廢物,固體廢物未進行監測,但廠家進行產生量統計,未發現超標排放情況。
5.汙染物排放總量
在驗收監測期間的工況條件下,根據監測數據,本項目SO2、NOx、煙塵排放總量分別為20.64t/a、143.44t/a、15.44t/a;均滿足亞遊集團AG集團淄博齊魯第一化肥有限公司1#、3#、4#三廢爐批複的總量控製要求(SO2、NOx、煙(粉)塵排放量分別控製在384噸/年、392噸/年、113.38噸/年以內)。
(二)環保設施去除效率
1.廢水治理設施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清洗車輛廢水以及職工生活汙水。清洗車輛廢水在洗車平台的沉澱池沉降後直接泵入料場用於降塵,不外排;本項目操作工人由廠內調度,不新增生活汙水。
2.廢氣治理設施
監測結果表明:本次1#三廢爐煙氣超低改造完成後整體環保設施對SO2、煙塵的處理效率分別為99.71%、99.92%;3#三廢爐煙氣超低改造完成後整體環保設施對SO2、煙塵的處理效率分別為99.54%、99.90%;4#三廢爐煙氣超低改造完成後整體環保設施對SO2、煙塵的處理效率分別為99.68%、99.92%。
3.廠界噪聲治理設施
項目采取了選用低噪聲設備,基礎減振等降噪措施。項目廠界噪聲可以滿足環評及審批部門審批意見的要求
4.固體廢物治理設施
項目固體廢物無監測結果,但廠家進行產生量統計,未發現超標排放情況。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按照環境要素監測結果,項目產生的廢水不外排,對地表水影響較小;項目不產生生產廢水、產生的危險廢物得到了有效處理,對地下水及土壤環境影響較小;項目產生的氨具有較完善的處理裝置,驗收監測報告表結果表明達標排放,對周圍的環境空氣影響較小。
六、驗收結論
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規定要求,專家組對本項目所涉及的所有資料和現場情況進行了認真核查,並進行了詳細分析和討論,提出了整改建議。專家組一致認為該項目經補充相關資料、現場進行相應整改後,可以滿足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標準要求,達到了驗收合格標準,同意通過驗收。
七、建議:
(1)加強環境管理,確保各項汙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2)加強全廠職工對環境保護工作的認識,製定落實各項規章製度,將環境管理納入生產管理軌道上去,最大限度的減少資源的浪費和對環境的汙染;
(3)加強環保設施的管理與維護,設置環保設施運行及維修台帳,確保環保設備正常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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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6月16日